話說,那天我說我跟北鼻在討論設計概念。

我說,我的設計概念就是,用我的方式讓大家產生共鳴。
共鳴,是對於我的設計品,不是對於我個人。

現在有很多創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是富有個人style、個人個性的。
但是自己本身的個性其實又不是那麼有個性(繞口令?!)

也就是說,希望自己特別,可是其實不那麼特別。

因為時代在變

例如龐克、搖滾,這類的風格在過去我老母那個年代或許是很有個性的。
叛逆、反骨,超酷!

在現今的社會裡卻感覺已經沒有什麼了不起了。
自從NANA電影上映,Vivian Woods的風格不也滿街是?!

【除非你是第一個,否則那都不會是特別的。】

千萬不要忘記全世界有這麼多人口,理念,是會重複的。

就像是最近看一個音樂人的評語:『非主流就是現在的主流。
每個人都不想芭樂,結果最後還是大同小異。

那也就罷了,最慘的是自己費心設計的作品還得不到認同。

有時候越是想追隨一種境界,就越容易成為半調子。

所以我並不想把自己搞得很special。

雖然我寫的詞很芭樂,我的文筆很白話,
可是我相信看久的人都能看出屬於我自己的風格。

我希望我的作品也是如此。

曾經我也很羨慕別人的文字很獨樹一格,我也羨慕過那些做出非市面上的音樂創作的人。
不過既然學也學不來,那就當自己吧。

不管我以後要走哪一類的設計,
我都期望不是刻意去營造某種style,而是自然形成的。
我也不要搞得很無厘頭,最後只有我自己懂那是什麼,
我的設計品是讓大家看的,每個人都能夠了解我在做什麼。

恩,期待自己真的踏上設計一條路吧,加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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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oldmoon4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